《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0-01浏览次数:938

关于印发《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办公设备配备标准》的通知


党委各部门、各总支(直属支部)、行政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设备(含办公家具)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设备利用率,构建节约型学校,逐步改善办公条件,更好地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一、办公设备分类

办公设备分为必备设备、共享设备及特殊设备。必备设备是指按照工作岗位配备的设备或家具,如计算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共享设备是指工作需要,但不能按人配备,须按“总量控制”原则配备的单位内共用的设备和家具,如打印机、碎纸机、传真机、扫描仪等;特殊设备是指学校严格控制、需经学校领导特批购买的设备,如摄像机、照相机、复印机、投影仪、手机、录音笔以及除教师外其他岗位使用的笔记本电脑等。

二、办公设备配备范围

 1.党群、行政部门;

 2.教学、科研单位;

 3.直属单位;

 4.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办公设备自行解决,但不得突破学校规定的配置标准。

三、办公设备配备原则

 1.按岗配备,保证必备设备;

 2.满足需要,控制共享设备;

 3.实事求是,严控特殊设备。

四、办公设备使用期限

 1.电子类设备使用期限一般为510年,其中:计算机、笔记本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为5年;

 2.家具类设备最低使用期限标准为15年。

注:其它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参照《太仓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预算标准》执行。

五、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一)必备设备配备标准

 1.校级领导配备标准

大型办公桌1张,班椅1把,台前椅2把,沙发(含一个长沙发、两个单人沙发)茶几1套,木质书橱1套,衣架1个,脸盆架1个,饮水机1个;台式电脑1台,激光打印机1台。

 2. 教授及中层干部配备标准

中型办公桌1张,办公椅1把,台前椅1把,沙发(长沙发或两个单人沙发)茶几1套,钢质文件柜2套;台式电脑1台,激光打印机1台。

 3.一般坐班人员配备标准

办公桌1张,办公椅1把,台式电脑1台。根据工作需要,每个办公室配备木质或钢质文件柜1套,公用激光打印机1台。

 4.教师、教学单位配备标准

教师每人配备办公桌1张,办公椅1把,计算机(台式机或笔记本)1台;每个办公室配备木质或钢质文件柜各1套,茶水柜1个,公用激光打印机1台;每个教学单位配备公用台式电脑1台,激光打印机1台。有特殊要求的须经院长办公会决定。

 5.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柜,根据档案管理规范要求按需配置。

 6.各教学单位另配置一间小型接待室或一间会议室,其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为会议桌一张、会议椅若干把,具体配备规格、数量视部门人员及会议室面积大小确定。

 7.各单位、各部门添置办公设备预算标准不得突破《太仓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预算标准》。

(二)共享设备及其它特殊办公设备配备方法

 1.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共享设备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由部门申报,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报校领导同意后配备。

 2.特殊办公设备不作为常规配备,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由部门申报,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报校领导同意后或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后执行配备。

六、几点说明

 1.各单位不得自行提高办公设备的配备标准,也不得自行列支购买。

 2.使用纵向、横向科研经费(不含校内科研经费)、部门创收经费配备办公设备的,可适当放宽配备标准,但须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3.合署办公的部门按一个部门标准配备;临时性机构的办公设备或因工作需要超标配备办公设备的,可由使用部门提出配备要求,经校领导或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配备。

 4.在未提高本部门办公设备配备标准的前提下,部门内部的办公设备可按需调剂,调剂情况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5.需要保管全校技术档案的,由部门按需申报,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报校领导同意后配备。

 6.上级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办公设备有明确要求的,视具体情况另定。

 7.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不予更新。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应由资产管理部门核验,不能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更新。

 8.办公设备(计算机)使用时间达到使用期限的三分之二时,使用部门可以申请升级,升级后的办公设备再使用时间不得少于该设备规定使用期限的三分之二。

 9.拟报废的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与处置。已核准报废的设备,各单位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不得私自拆卸零部件,零部件不完整的设备原则上不予办理报废手续。

 10.本标准由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