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30浏览次数:1902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易行原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各类人员出差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事前办理审批手续。

正校级领导按市委规定请假;副校级领导、中层正职干部由校长审批,中层副职干部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出差申请表见附件,外出培训还需填写人事处《进修申请审批表》。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工到太仓常驻地以外地区一般公务出行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交通包干费和伙食补助费四项费用。

常住地为城区、科教新城和新区。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离开太仓市到目的地城市,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不包括出租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标准如下:

 1.火车: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2.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

 3.飞机:经济舱;

 4.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凭据报销。

巴士管家提供的以下公共交通服务,属于城市间交通费的,可凭据报销:

跨城出行

汽车

火车

机场接送

城际快线

注:机场接送限公营商务快车,不含包车

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以及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第五条 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入住宾馆等发生的住房费用。

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以住宿费标准为上限报销住宿费,超支自理。

住宿费常见地标准,见附件2

第六条 出差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行的,实行市内(苏州大市范围)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其他交通费。

单位派车出行的,无交通费补助。

第七条 出差人员到太仓以外地区公务出行的,给予每人每天100元伙食补助费。

外地培训且伙食自理,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标准为60元,学习中断期间不发。

在太仓市内范围的出差或培训,不享受伙食补助。

学校派车出差,驾驶员的伙食补助参照执行。

第八条 出差人员应在差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相关通知、车船机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以交通费票据和住宿发票为依据,按定额补助;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一天以上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外出培训、出席会务且交纳会务费的,首尾两天按出差结算各类费用,期间无伙食及市内交通费补助。

第九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前提下,应选乘坐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从严控制出差人员租赁车辆出差。省内出差如遇到任务特别紧急且交通不便的,在出差申请表中选定租车字样,经出差审批人批准才可实施,租车费用必须随同差旅费一并报销,不再享受市内交通费80/天的定额补贴(学校派车参照执行)。未经事先批准的,费用由出差人自理。

因安全因素,原则上不建议开私家车长途公务出行,若自驾前往,可报经费为:实际发生的过桥过路费、伙食补助100元、市内交通费80元。油票不能报销。

第十条 学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加强出差必要性审核。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和教学单位均适用于本规定,学校所属公司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差旅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出差申请审批表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限额表




附件1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出差申请审批表


姓名


部门


出差

事由


出差地点


是否自驾

是□否□

出差起止时间/天数


是否租车

是□否□

是否缴纳会务费

是□否□

是否飞机

是□否□

部门负责人/专项经费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院级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限额表

单位:元//

序号

地区(城市)

住宿费限额标准

1

北京市

500

2

天津市

380

3

河北省(石家庄)

350

4

山西省(太原)

350

5

内蒙古(呼和浩特)

350

6

辽宁省(沈阳)

350

7

大连市

350

8

吉林省(长春)

350

9

黑龙江省(哈尔滨)

350

10

上海市

500

11

江苏省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380

徐州市淮安市盐城市连云港市宿迁市扬州市泰州市南通市

360

12

浙江省(杭州)

400

13

宁波市

350

14

安徽省(合肥)

350

15

福建省(福州)

380

16

厦门市

400

17

江西省(南昌)

350

18

山东省(济南)

380

19

青岛市

380

20

河南省(郑州)

380

21

湖北省(武汉)

350

22

湖南省(长沙)

350

23

广东省(广州)

450

24

深圳市

450

25

广西(南宁)

350

26

海南省(海口)

350

27

重庆市

370

28

四川省(成都)

370

29

贵州省(贵阳)

370

30

云南省(昆明)

380

31

西藏(拉萨)

350

32

陕西省(西安)

350

33

甘肃省(兰州)

350

34

青海省(西宁)

350

35

宁夏(银川)

350

36

新疆(乌鲁木齐)

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