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进一步加强外事管理工作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30浏览次数:1536

为适应学校国际化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归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若干规定》(太委办〔2014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归口管理


第一条  外事办公室对学校外事归口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学校各项涉外事件的监督、实施及管理。具体负责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外籍教师及专家聘请工作。

第二条  财务处负责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及经费决算审核工作。

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对团组提交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第三条  人事处负责学校教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对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程序履行情况进行审核。

第四条  组织部门负责学校出入境人员政治审查、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合作教育处负责学校国(境)外项目引进(含学生互访、留学)、对外联合办学等工作;建立和保持与境外院校、教育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合作;负责收集、审核和组织境外院校及机构可提供的境外培训项目。

第六条  宣传部门负责学校国际学术会议、研讨、讲座等涉外意识形态的审核管理,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和审批备案制度。

第七条  科技处负责学校对外合作科研与学术交流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外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对口联络、信息报送、外事宣传等外事工作。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各部门开展外事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过程中应做好国家安全、学术成果和内部材料的涉外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章   涉外事项管理


第十条  学校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遵照文件《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修订)》(苏健职〔201995号)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管理干部因私出国(境),遵照《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健职委〔201217号)执行。审批表报外事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要严格遵守有关出国(境)管理规定和外事纪律,费用应予自理。需填写《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同时报外事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国(境)外项目引进(含学生互访、留学)、对外联合办学等工作由合作教育处负责,负责统计有关项目详情及出国(境)学生信息,填写《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附件2)及《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出国(境)情况信息汇总表》(附件3)。每学期末报外事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各部门主办、承办或合办国际学术会议、研讨等活动,或邀请涉外组织机构来我院举办讲座、项目宣讲等活动,按照《中共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实施细则》(苏健职委〔201936号)执行。审批表报外事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第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各部门邀请国(境)外专家、外教来我院开展长期(90日以上,不含90日)科研、教学等合作的,具体流程参照《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外籍教师工作管理规定》(苏健职〔201969号)。

第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各部门如需邀请国(境)外人员来院进行短期(90日以下,含90日)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参观访问等,应填写《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聘请短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申请表》(附件4)。加盖部门公章后交外事办公室,由外事办公室涉外专管员按规定办理短期外专的聘请工作。短期外国专家须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条件。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二级单位、各部门如因工作事务需要接待外宾,接待部门需严格按照《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苏健职〔201947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涉及对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相关事务参照本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相关外事管理制度由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后另行发布。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出国(境)情况信息汇总表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聘请短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申请表












附件1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户口所在地


政治

面貌


身份证号


申请人

事由


本人申请                                                  ,计划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往                国家(地区),为期      天,请批准。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所在部门留存,一份由人事处保存备查,一份报外事办公室备案。

附件2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办学地址


中外合作办学者

中方: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外方:

办学层次和类别


学制


每期招生人数


招生起止年份


招生方式


开设专业或课程


颁发证书

中方:

外方: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批准书有效期至





附件3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出国(境)情况信息汇总表


序号

学生姓名

学号

班级


出国(境)国别及地区


交流学校或参加项目名称(会议、比赛、科研合作项目名称)













































附件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聘请短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申请表



中文




























英文





































职称


出生年月


职务

























来华日期及期限


护照号码

























来华人员单位、专长,是否属于外国高端人才(A类)(分类详见文件外专发〔201740号)

















































预期效益:
























经费来源

 □专项经费    □聘请部门垫付

是否主请或顺访

























受聘专家

通讯地址

(外文)

























邀请部门

领导签字盖章


联系人

























电  话

























Email

























分管领导签字

























校长签字

























备注:短期外国专家需提供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证明等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