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教材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6-01浏览次数:1550

    为了提高教材采购的透明度,使教材采购价格更趋于合理,提高教材服务质量,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将对2010—2011学年学生教材(含成教)继续实行采购招标,诚邀具有资质的教材经营单位参与投标。学院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本次招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投标单位基本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图书、教材经营资质,应提供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低于100万元注册资金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包括单位名称、法人、单位性质、注册资本、经营项目范围、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等),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2.投标单位应具备国内出版社代理或发行资格,并具有高校教材征订、储运、调剂、退换及结算能力。(主要是对高校教材供应的服务业绩和服务承诺等)
    二、招标内容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2010—2011学年教材采购总码洋为120 万元左右。
    三、服务要求
    1.保证我院委托采购的教材能按我院要求的时间、品种、数量,免费送至我院指定的地点。如未按时到货,每延迟1日支付我院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
    2.无条件接受我院提供的追补教材订单,并保证在7天内送达指定地点;
    3.对于我院所购教材因出版社无书供应或出版时间有误差时,应在接到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主动回告我院教务处;
    4.保证不提供盗版教材。如经发现并证实,供应商必须主动承担一切社会和法律责任。且必须支付我院违罚金,其数额为我院本季采购教材总金额的10%;
    5.保证提供教材的质量。对于非我院人为因素造成的教材质量问题,必须予以无条件退换;
    6.教材运送时,应严格按照我院要求的方式打包,并在包外附纸注明教材名称、册数、主编、版本等。每次运送须附上教材清单,一式两份,签字有效;
    7.教材必须运送到我院指定的地点,按要求整理妥当,并安排专人分发教材。在我院需要退换教材时应派专人至我院领取;
    8.免费提供教参及教师用书,无偿提供各大出版社及新华书店教材征订目录,以及相关教材的出版信息、发行资料等;
    9.对我院教材订购清单列出的全部教材(包括追定补定教材),供应商按统一折率报价,统一折率与中标价的折率一致;
    10.一切教材运送方面产生的费用(邮费、运费、装卸费等)由供应商承担;
    11.教材款结算前,必须接受我院对当季相关剩余教材的退货处理,并承担所有退书费用。
    四、结算方式
    先到货后付款。付款时间为我院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
    五、投标标准
    1.标书基本要求:必须有报价单(须加盖公章);必须有服务承诺。凡不符合要求的标书作废标处理。
    2.凡投标单位必须在2010年6月3日17:00前到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购买标书样本后方可进行投标。标书样本售价200元每本。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评标办法
    1.投标单位须将标书在2010年6月12日下午5时前送(寄)到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逾期恕不受理。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我院详细通讯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南郊新城区济南路1号,邮编:215411,电话:(0512)53940858,联系人:吴老师。
    2.我院教材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在评标时采用综合评定法,将结合投标单位资质、服务质量、信誉、优惠折扣、主要业绩等情况决定中标单位,并及时将招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我院对其他投标未中标原因只作现场答疑,开标结束后不作任何解释,不退还投标文件。
    七、开标
    1.开标时间:2010年6月18日上午9时。
    2.开标地点: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楼2楼会议室,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
    3.开标时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现场验证,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作废标处理。
    八、签定教材供应协议书
    投标方收到招标方的中标通知后,2个工作日之内到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签定《教材供应协议书》。
    九、违约处理
    投标单位在正常投标时,需交纳两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存入学院帐户,合同履行结束即返还保证金;未中标单位,则无息退还保证金。如果供书单位中标后有违约行为,则不退还保证金。
    账户如下:
    户名:太仓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账号:40763508093001-03804
    开户行:中行营业部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