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排课工作事关教学资源统筹配置与教学秩序稳定,为保障本学期排课工作规范、有序、均衡开展,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课时间安排
6月12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教学任务核对表核查确认;
6月21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整周实训课程安排;
6月30日前:完成全校公共课程排课工作;
7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专业课程排课;
7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完成课表最终审核确认。
二、学生课表编排要求
为保障学生学习节奏合理,课表编排须遵循以下原则:
1.课程原则上均匀排布于周一至周五;
2.同一门课不得安排在同一天上两次,且尽量保证隔天再上课。
三、排课要求
1.每周三下午全校校内教师不排课;
2.教务处教师、二级学院负责人、教学院长及教学秘书,每天第一二节、每周二下午不排课;
3.跨部门授课排课,须事先征得授课教师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
4.如有特殊排课,需提交特殊排课情况说明。
教务处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