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01-12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为提升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学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实验实训室(以下简称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实训室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学院安全管理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红线,全面排查治理学院实训室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实训室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坚决杜绝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1.放假前,各二级学院应认真组织、全面排查所有实训室安全隐患,特别做好实训室危险化学品、仪器设备、压力容器、电气设备、用电用水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并制定好应急处置预案。

2.放假前,要彻底清理不用或废弃的危险品及实验废液、废瓶,及时清理废旧仪器设备和杂物,实训室内不留废纸箱、废报纸、废包装等可燃性杂物,且不得堆存放在楼道等公共场所影响消防安全通道,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隐患。

3.寒假期间,各二级学院要落实具体的实训室安全责任人,定期巡查,遇到安全隐患、安全事故须及时上报。

4.寒假期间,不运行的实训室一律关闭电源,关闭水龙头,关(锁)好门窗,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5.寒假期间,有实验任务的实训室,应落实相关责任人和联系人,向所在二级学院登记备案,在使用期间,严禁人员脱岗,危险性实验应至少2人在场,实验过程中应提前准备好应急措施和物品。

6.寒假期间,各开放实训室应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储存、领用、使用和处置的管理制度。对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要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制度。

7.寒假期间严禁在实训室进行用餐、吃零食、烹煮食物、使用电茶壶等与实训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训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实训室钥匙必须专人专管,不准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实验室。

三、检查方式

本次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采取二级学院自查和学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级学院须在2024年1月17日下午之前完成自查。

四、工作安排

1.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组织力量对各类实验实训室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防范于未然。

2.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须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附件2),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无法立行整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请各二级学院将附件2电子稿和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纸质稿于2024年1月17日17:00前交教务处周娜老师。

3.学院将成立检查组,对全院实训室安全进行检查,请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的准备工作。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xlsx

 附件2 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xls

 

教务处

 2024年1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