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10-20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按照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确保我校实验实训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教科函〔2023〕12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实验实训室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全校各类实验实训室。检查内容参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二级学院要深刻认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要建立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确保专项排查整治有力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

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切实治理风险和消除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三)加强安全教育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准入培训,强化应急处置培训,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纠

1.请各二级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制定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即刻整改。本次排查覆盖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所有重点场所,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销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实训室,应当立即停止实验实训室运行直至隐患彻底消除。

2.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附件2),并于10月30日17:00前将附件2纸质版由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周娜老师(二期行政楼20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0256@csit.edu.cn

3.各学院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梳理二级学院层面的安全管理材料,健全完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档案,并留档备查。

(二)全校安全检查

学校将组织专项小组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对前期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进行重点复查。检查不合格的实验室,学校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整改不力的学院,学校将予以通报公布。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pdf

附件2 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xls

 

教务处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