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届学生定岗实习及预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者:吴子宜发布时间:2012-06-07浏览次数:569

关于2013届学生定岗实习及预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定岗实习是整个教学计划中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工学结合和校企合作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凸现我院“定岗双元”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途径,是获取教学资源和培养“双师”素质教师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与综合素质的的主要抓手,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保证,更是学生积累工作经验的重要阶段。

    为确保2013届学生定岗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定岗实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定岗实习与预就业工作的顺利衔接,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本次定岗实习及预就业工作按照《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定岗实习实施意见》、《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定岗实习及预就业工作实施补充意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阶段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1.2012年5月底,教学单位优先向紧密合作企业进行优秀学生推荐,2012年6月上旬,学院组织定岗双元培养及预就业洽谈会,全面落实学生实习单位。学生实习岗位落实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协调进行,由教学单位按班级进行落实情况汇总,根据汇总情况为学生开具《预就业派遣单》,明确预就业企业和学校指导教师。

    2.2012年6月中下旬确定定岗实习教学任务,确定并公布学生与指导教师分组情况,下发教学任务书。

    3.2012年6月中下旬,召开师生定岗实习动员大会,按照学院最新要求布置定岗实习工作,明确定岗实习要求和考核标准。学生与指导教师见面,确定指导关系。

    4.2012年7月-8月,学生凭教学单位开具的《预就业派遣单》至各培养单位报到,报到后将派遣单回执、培养协议等材料寄送给学校指导教师。对于自行联系培养单位的学生,应持《定岗实习企业管理手册》联系培养单位,确定后将企业管理手册中《健雄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定岗双元培养及预就业工作要求告知书》由单位签字后交至教学单位,换取《预就业派遣单》至培养单位报到,履行相同管理程序。

    5.2012年9月30,对于仍未落实定岗实习岗位的学生,教学单位实行定向培养安排,由教学单位统一安排培养单位进行定岗双元培养,履行相同管理程序。

    6.2012年7月1-2013年4月30,定岗双元培养阶段,学生按培养计划在培养单位实行定岗双元培养。学院指导教师联系企业完成企业评价工作。

    7.2013年4月30以后,转入就业阶段。鼓励学生在原单位就业,学生也可根据个人意愿通过多种渠道实行定向就业。

    8.2013年5月1-5月30,定岗实习成绩评定和材料整理阶段,完成成绩评定录入和定岗实习材料整理工作。5月30为成绩录入截止时间。

    9.2013年6月下旬,学院和教学单位对定岗实习工作进行检查。

    三、教学单位工作要求

    1.组建2013届定岗实习与预就业工作小组,自工作布置之日起全面负责第三年定岗实习及预就业工作。教学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教学主任和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就业辅导员任副组长兼秘书,负责具体工作。

    2.每班设置课程负责教师,负责课程的管理和材料归档,下设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具体实习指导工作,实习指导教师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安排,若师资紧张,可聘请公共基础课老师。苏州及上海以外地区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3.学生实习岗位落实以推荐和洽谈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推荐时优先考虑优秀学生。洽谈会岗位落实情况由企业反馈给招生就业处,再反馈给教学单位,杜绝实习单位直接联系学生的现象。

    4.推荐实习岗位时,须核实实习单位的信息,包括专业要求、岗位信息、实习待遇、食宿标准,防止学生在选择时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实习不稳定的情况发生。

    5.教学单位根据企业录用意见为学生开具《定岗实习及预就业学生派遣单》,学生凭派遣单至实习企业报到。

    6.实习岗位落实基本完成后,于开学初统一上报以下材料:派遣单回执、实习单位汇总表、实习协议复印件,作为定岗实习原始数据备案。

    7.原则上第三年不再设置专职班主任,原班主任工作主要由课程负责教师完成。

    8.加强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使指导教师明确指导工作的职责、内容和要求。明确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的标准,要求指导教师严把考核关。还可利用经验交流会的形式加强指导教师工作方法的培训,例如:如何与企业联系沟通,如何与学生沟通,如何处理各类实习中的特殊情况。

    9.每个月10号向教务处上报学生更换单位审批表复印件和新单位实习协议(缺一不可)。

    10.定岗实习及预就业工作已设立专项经费,作为教学单位的日常管理经费,用于补贴各教学单位定岗实习指导工作和校企交流,可对接纳我院实习学生的企业指导老师支付一定的津贴,以发挥其积极性。定岗实习及预就业专项经费要求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不得虚报、多报。

    11.教学单位应加强定岗实习及预就业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对教学单位的考核采取达标考核的形式,对照考核标准分项考核,对于未达标的教学单位其教学工作年终考核将为不合格。

    四、实习单位工作要求

    1.企业进入学院招收学生,必须接受学院主管部门或教学单位的培训,明确定岗实习的相关要求,按《定岗实习企业管理手册》履行的相应职责,并与学院签订相应的书面合作协议。

    2.企业需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全面负责定岗双元培养事宜。

    3.企业在确定录用意向后应向学校反馈用人意向,不得自行通知学生。企业凭学院教学单位开具的预就业派遣单接收学生并安排岗位,并指定相应的企业指导老师,与学生签定定岗双元培养协议。负责与学院共同制定培训计划。

    4.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5.及时向学院或指导教师反馈学生实习情况。

    6.负责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7.次年4月30日前与确定正式用工的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学生实习要求

    1.从实习之日起到次年4月30日为定岗双元培养阶段,实习单位原则上不予变更,若确须中途变更实习单位,需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变更,若中途擅自变更实习单位,则取消定岗实习成绩,并同时取消当年毕业资格。具体变更程序如下:

    (1)学生至少提前一个月与学院指导教师进行沟通,表达变更意愿,并填写《定岗实习学生变动申请表》,材料送达方式不限。

    (2)学院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申请,必须进行具体情况核实并提出具体意见提交教学单位审批,并在一周内向学生反馈审批意见。

    (3)经审批同意后,学生应联系落实新实习岗位,填写《定岗实习实习单位变动过程管理表》,提前向原实习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并请原单位填写考核意见。在原单位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方可到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4)在新单位报到后,须在一周内将《定岗实习实习单位变动过程管理表》和《定岗实习协议书》寄送给学院指导教师。

    (5)学院指导老师须进行新单位核实,填写核实情况,经教学单位审核无误后此次实习单位变更生效。

    2.学生需凭教学单位开具的预就业派遣单到各个实习单位报到,实习才有效。

    3.中途有变换实习单位的,不必另行填写实习手册,整个实习期间就填写一本实习手册,但须将《定岗实习学生变动审批表》、《定岗实习实习单位变动过程管理表》附在其中。

    4.学生实习一旦开始不得无故中断,直至4月30日实习结束,每周必须认真填写实习手册,并一直记录至4月30日为止。5月1日后将相关材料上交学院指导教师。

    5.学生实习合格标准:

    (1)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

    (2)实习结束时间在次年4月30日后;

    (3)实习单位变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4)实习经历的企业必须具有成绩评定表;

    (5)实习期间须定期填写实习手册。

    六、教师指导要求

    1.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离校前对所指导学生进行一次深度交流,明确定岗期间的实习要求和实习的考核标准。

    2.随时掌握学生的信息,特别是学生的思想动态,如遇特殊情况情况需及时上报情况并采取措施,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每周联系不少于一次;每月电话联系不少于一次。

    3.指导教师应多与企业指导老师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和实习表现,每个月电话沟通不少于一次。

    4.指导教师现场走访范围为太仓、苏州和上海地区的实习学生。在企业走访时,应指导企业人事部门明确企业的实习管理要求。

    5.对于苏州和上海地区的实习学生,指导教师至少现场走访两次:一次为实习初期,主要了解企业情况、企业对实习学生的安排情况;第二次为实习末期,主要了解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主要表现,同时请企业为学生进行成绩鉴定。

    6.现场走访指导需要填写《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定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记录表或请走访单位盖章,或附走访照片(照片上需体现走访单位名称和走访时间)作为现场走访的支撑材料,以核对路费补贴。报销时须附走访记录表原件,严禁一张走访记录表多次报销和一次走访多人报销。

    7.对于太仓地区的实习企业,指导教师除上述两次走访外,还需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当面指导,可以在工作岗位、学生宿舍或其它地方,尽量利用学生休息时间看望学生,进行思想、生活、工作上的沟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将无法解决的困难上报教学单位,由学院统筹解决。这种现场走访需提供与学生的合影。

    8.每月1日前及时将学生实习单位变更情况及相关审批材料上报教学单位。每月10日前登录学院FTP,上传电子指导记录。特殊学生情况须向教学单位书面汇报。

    9.要求学生在定岗实习阶段保证实习工作的稳定性。对于未经审核批准调整实习单位的学生应严格按照考核要求进行考核评分。需加强对学生的动态管理,不得出现学生“放羊”却实习成绩仍合格的情况。

    10.指导老师的指导时间为2012年7月1日到次年4月30日,学校放假期间更应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

    11.指导老师根据企业考核情况、学生实习情况、实习总结、实习手册填写等方面对照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其中企业对学生的最终考核必须由指导教师与企业联系后考核,严禁由学生传递。在指导工作结束时,综合学生的实习表现,形成每个学生的个案分析及鉴定意见,内容真实,对学生今后的发展有指导意义。

    12.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应从单纯的信息统计、岗位了解和工作通知逐渐向学生就业思想教育、适应社会能力指导、岗位理论知识补缺、学习研究方向引导、职业生涯设计指导、学生所需资料提供等方面转变。

    13.指导工作考核采取达标考核,对照考核标准分项考核,考核达到基本要求者认定教学工作量,否则暂缓认定。对于出现指导工作失职、成绩考核弄虚作假的情况,应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附件:

     1.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定岗双元预就业学生派遣反馈单

     2. 定岗实习管理情况检查评分表(系部考核用表)

     3. 定岗实习管理情况检查评分表(指导教师考核用表)

     4. 定岗实习学生变动申请表

     5. 定岗实习实习单位变动过程管理表

     6. 定岗实习及预就业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7.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定岗实习指导教师电子指导记录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0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