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30浏览次数:1973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规范经费支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国内公务接待行为,各二级单位、各部门的业务接待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内公务包括国内出席会议活动、考察调研、学习访问、检查指导、验收评估等公务活动。(学校外事接待参照《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二、接待原则

(一)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遵循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原则,严格接待审批控制。

(三)公务接待费用应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

三、用餐标准

(一)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公务接待不超过人均150元,二级单位、部门业务接待不超过人均80元,一般工作餐不超过人均30元。

(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经费列支

(一)学校公务接待在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接待经费中列支,二级单位、部门业务接待在各类专项、创收等经费中列支。

(二)接待费用列支范围包含接待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不得报销香烟、酒水、礼品等支出。

(三)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在太仓市党政机关统一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住宿费标准执行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接待审批

(一)学校各类接待采用分级审批的办法。

(二)学校公务接待由校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二级单位、部门的业务接待由二级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公务接待。

六、报销管理

(一)学院接待报销时须提供单位公函、《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附件1)、用餐发票和菜单。公函包括学校邀请函(附件2)的回函、对方单位访问函、上级会议通知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应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接待费用发票等票据必须开具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抬头,否则不予报销。

(三)各类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一事一结”的原则,按照财务报销制度要求及时报销。财务处加强报销控制,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不予报销。

七、禁止事项

(一)各类接待的场所不得为私人会所、温泉酒店(政府采购定点酒店除外)、五星级酒店、高消费餐饮场所等。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外地举办会议活动,不得以公职身份参加各类礼仪庆典活动和社会活动;禁止组织或参加异地单位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三)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四)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禁干扰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八、监督检查

(一)公务接待应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各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由校办统筹协调,纪检、财务等部门分工监管。

(二)纪检部门对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核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学校接待管理办法文件(苏健职﹝2014﹞37号、苏健职﹝2015﹞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

来访单位


来访时间


人 数


公务内容


接待部门


接待用餐地点


预 算


陪同用餐人员 (共人)



审批意见


备注



说明:1.本表报批时请附单位公函;  

2.请将复印件留校长办公室备案。


附件2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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