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开展2025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资格条件
1.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参加工作应满两年以上。
2.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作风学风,身心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及产学研合作经验,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适量选派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优秀科技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自2025年1月1日以来,科技人才、派出单位、合作企业已签订《合作协议书》,科技人才已受聘合作企业(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服务报酬不少于12万元;如三方同时签订了“五技合同”,允许将服务报酬约定包含在“五技合同”合作经费当中)。
二、合作企业资格要求
1.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不含科技人才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不含微型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应具备(或拥有)以下资质之一:省级以上认定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软件企业等;省级以上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三、有关要求
1.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先在“技联在线网站→科技副总专区”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须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其中的申报书须带水印、有科技人才本人签名、派出单位及合作企业盖章即可上传(5月8日前上传)。
2.线下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显示“待推荐部门审核”后,请将与网上申报内容相一致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一式六本,A4型纸张,单面打印,胶装成册,其中的申报书、合作协议书、信用承诺书必须为原件)(5月8日前报送)。
请欲申报的老师于3月31日前与科研处顾老师联系。
科研处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