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1-11-26浏览次数:558

  各相关老师:

  江苏省教育厅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0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2019年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0年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结项验收工作

  1.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并符合结项要求的2019年度及2019年度之前立项的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连主持人,一共不能超过4个人,结项证明上日期统一写20211230日)

  2.结项要求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符合结项要求的主持人如实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一式两份,《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一份,《结项证明》三份,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研究成果复印件单独装订,并同时提交原件审核)。

  请主持人将上述材料纸质稿于20211214日下午交科技处朱志强老师,同时将《中期检查汇总表》、《结项报告书》、《结项汇总表》电子稿发朱志强老师企业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高校哲学项目中期或结项”。具体通知见附件

科技处

 20211126

江苏教育 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9.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