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应急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9-30浏览次数:2105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学校学生管理,依法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1.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返校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在学校开展的“日报告”、“零报告”和其他调查摸排工作中,故意不报、**、谎报的,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获批返校后,在学生宿舍留宿他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获批返校后,不配合学校工作人员查验苏城码、学生证、胸卡、健康证明、测量体温等工作的或拒不服从在规定的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执行公务的学校工作人员有谩骂、推搡等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获批返校后,违反学校隔离观察相关规定的,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住宿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回宿舍后未及时如实上报、**、谎报的,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6.在校园或者网上散布混淆视听、制造混乱的言论,或造谣、传谣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散布妨碍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言论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7.其他违反、阻碍、破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行为的,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2)曾受过纪律处分,再次违纪的;

3)同时有多种违纪行为的;

4)其他应从重、加重处分的情形。

 9.本条例违纪处分处理程序及未尽事宜按《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

 10.本条例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自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施行,有效期至全国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