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刘灵芝  发布时间:2019-12-04   浏览次数:1717

根据《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苏健职委〔201911号)、《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品牌建设、继续教育、科技服务等组织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苏健职〔20183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二级单位

商学院、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医药科技学院、电子信息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职业发展教育中心。

(二)职能部门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处、工会、团委、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合作教育处、图书馆、信息中心。

(三)二级品牌建设、继续教育、科技服务等组织

双元制培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联合研究院。

二、考核内容

1. 二级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工作、科技工作、师资人事工作、学团工作、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工作六个方面,详见(苏健职委〔201911号)。

2. 职能部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工作任务、自身建设与工作规范、群众评议三部分,详见(苏健职委〔201911号)。

3. 双元制培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联合研究院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指标、年度工作任务、自身建设与工作规范、群众评议四部分,详见《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品牌建设、继续教育、科技服务等组织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苏健职〔201833号)。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牵头组织,由相关考核部门执行指标考核。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被考核单位自评(125-1220日)

各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内涵进行自评,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书面或电子)以便后期考核部门全面了解情况,开展考核工作。1220日前,各单位将自评表签字盖章提交至质控办,电子稿发送到刘灵芝CRP邮箱。自评表详见附件1

(二)考核部门打分(1223-13日)

质控办组织考核部门根据被考核部门的平时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打分。13日前,考核部门将考核评价表签字盖章提交至质控办,电子稿发送到刘灵芝CRP邮箱。考核评价表详见附件2

(三)职能部门述职及群众评议(1230-13日)

各职能部门总结2019年度工作,并制作PPT进行10分钟的述职,质控办组织完成群众评议工作。

(四)得分汇总(16-17日)

 17日前,由纪检监察处共同参与完成考核分数汇总。

(五)学校审核(110日前)

110日前,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1.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与年度绩效工资分配相挂钩。详见《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苏健职委〔20183号)。

 2.二级单位、职能部门考核排名前30%的,具有被推选为当年度“先进集体”资格。如出现严重的党风廉政问题、安全稳定责任事故、一级教学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3.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日期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最终结果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决议。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联系,电话:53940881 (短号8801)。

  

附件1: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自评表

附件2: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评价表

附件3:《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苏健职委〔201911

  

  

                 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91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