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发布者:图书馆发布时间:2020-10-09浏览次数:840



一、本院教职工借阅册数为20册,在校学生、培训班学员借阅册数为8册,协作单位和校外读者借阅册数为10册。


二、教职工和协作单位读者借阅期限为90天,可自行续借190天。学生读者、校外读者和培训班学员借阅期限为30天,可自行续借130天。续借手续凭金龙卡在图书到期前一周到图书借阅室出纳台办理,也可通过本馆网页进入我的图书馆(默认用户名和密码是学号)在网上续借。续借期满逾期不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请爱护本馆图书资料,凡借阅中发现有遗失、污损的,要按章赔偿。


四、为了确保书刊正常周转,本馆对外借期限做了规定,请注意尽量不要超过。发生逾期不还的,要按章收超期罚款,每册书刊每过期1天罚款0.1元。


五、为了对外借超期进行合理界定,本馆对“免罚期”做了规定,并将其设定在本馆借还管理系统里,由系统自动执行:

(一)寒暑假期中到期的外借图书,在开学后一周内还清的,不作超期处理。

(二)学生读者全班统一实习期间借书超期,由所在院系出具相关证明,说明全班实习起止时间,可免罚款。


六、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授权图书馆对本规定行使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