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常见问题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2-07-25浏览次数:2905

第一部分: 图书馆的资源及服务
1、 图书馆提供的服务?
图书借阅处提供图书的阅览和借还,报刊阅览室提供报纸和期刊的阅览,电子阅览室供读者上网浏览信息。另外图书馆还提供读者培训、代查代检、专题研究等课题服务。
2、 新书借阅有哪些资源和服务?
新书借阅位于二楼图书借阅一处短书架,收藏最近入馆的所有新书。图书按照中图法A-Z从东至西排列。提供咨询及正常借阅服务。
3、 图书馆提供哪些中文全文电子期刊?
CNKI期刊全文库、万方数据资源系统(试用),相关数据库以及使用方法见网页上各数据库使用说明。
4、 图书馆有哪些中文电子图书?
超星数字图书馆,需要安装对应的浏览器才能阅读电子图书。
5、 我馆还有哪些数字资源?
图书馆目前开通爱迪森网上报告厅、圣才视频资源库、爱迪科森英语资源库、爱迪科森就业培训库等试用数据库、读秀(苏州高校数字服务平台)、随书光盘系统、视频点播系统。读者可登录我馆主页查询。
6、 如何获取本馆没有收藏的文献?
对于本馆没有收藏的文献,读者可以申请原文传递,即可通过CALIS、CASHL、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等协作单位提供的原始文献复制和传递服务,获取国内外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学位论文、标准文献、专利文献等各类型文献的全文。
 
第二部分:借阅及其他活动的步骤、方法
1、 借书证丢失怎么办?
借书证丢失后,应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立即到图书馆主任室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挂失前,读者因借书证遗失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读者自负。
2、 若领到新证后,原证又被找回,如何处理?
若领到新证后,原证又被找回,原证是无效的证件,不能继续使用。
3、 捡到借书证怎么办?
应把证交到图书馆主任室。冒用他人丢失的借书证借书者,按盗窃图书处理。
4、 图书馆内可以查询书目吗?
可以。二楼大厅检索区有计算机供读者免费使用联机公共书目查询系统(OPAC)。只能用于查询书刊信息和个人借阅情况。
5、 能在图书馆以外的联网计算机上使用馆内的联机公共书目查询系统(OPAC)吗?
可以。在校内外任何一台联入Internet网络的计算机上,任何时候都可以使用馆内的联机公共书目查询系统(OPAC)查询图书馆的联机公共书目。
6、 如何利用联机公共书目查询系统查找馆藏书刊 ? 
点击图书馆主页右侧“馆藏书目查询”,选择文献类型(如:中文图书、中文期刊等)、选择检索类型(如“题名”、“著者”、“出版社”等),在输入框输入需要查询内容,进行检索。选择检索结果页面列表中目标书刊名称,查询出该种书刊的具体馆藏信息。
7、 查找书目信息时应注意什么?
应注意查看馆藏地、书刊状态和书刊当前借阅状态。只有显示为“可借”并“在馆”的图书才能借阅。
8、 馆藏图书是如何进行排架的?
我馆藏书组织是分类排架法,按照索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索书号由分类号、种次号组成。每种书的索书号是唯一的,代表该书在书架上的具体位置。
9、  如何按照索书号查找图书?
按照索书号查找图书时,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① 首先,看第一位英文字母(表示中图法基本大类),确定文献所属的学科类型;
②字母相同的再看字母后面的第一位数字(数字由小到大排列);
③ 第一位数字相同的继续看第二位数字的大小,依此类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只看同一位上的数字大小,不要看整个数字的大小);
④ 分类号完全相同再看种次号,按从小到大顺序排列,小的排在前面。最后,可以准确找到图书所在的位置。
10、 经查询系统检索确认在馆可借的图书,为何有时找不到?
原因有以下几种:
①在馆内读者手中阅览或被某读者藏匿在书架中;
②部分图书破损严重,需修补,不在书架上;
③已被偷窃。
11、 借书时要注意什么?
工作人员操作时,请看着显示器,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正确,并注意归还日期。
12、 如何查询个人借阅情况?
登录图书馆主页“馆藏书目查询”,点击“我的图书馆”,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默认的均是自己的学号),显示读者当前所借书刊的详细信息,包括应还日期。
13、 持有超期图书是否影响继续借书?
读者所借图书如果超期,必须先归还超期图书并缴纳罚款后,方可继续借书。
14、 如何借阅图书内附有的光盘? 
随书光盘可登录我馆网站上“随书光盘系统”查询并使用。部分新书可能查询不到,如有急需,可记录索书号,到主任室办理借阅手续。
15、 还书时要注意什么?
保存图书完好,及时归还。工作人员操作时,请看着显示器,注意图书是否从你的证上还掉。
16、 还书日期落在假期怎么办?
还书日期如果落在长假(寒暑假等),读者可以在假期结束后还书,系统不做超期处理。若超期没有还书,系统将做累计超期罚款处理。还书日期可登录“我的图书馆”。
17、图书馆主页上的读者留言有什么用处?
读者对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及服务有意见或建议,以及使用图书馆文献资源有疑问时,可以通过图书馆主页菜单栏“读者留言”,向图书馆反应。也可直接写信发email至馆长信箱。
 
第三部分:规章制度
1可以把借书证借给别人使用吗?
读者凭借书证借书,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对外借人和借证人将暂停借书。
2、 可以在图书馆内接听手机吗?
请保持馆内安静,不在馆内大声喧哗、嬉闹。请将手机调到震动,来电请到室外接听,不得影响他人。
3、 书包等物品可以带进借书处和阅览室吗?
图书及其他物品请存放在自动存包处,贵重物品请务必随身携带。
4、 遗失书刊,应该怎样处理?
     遗失书刊的,应设法自购同种同版书刊赔偿,并交纳加工费3元/册。无法购得的,一般按赔款标准赔款。
     赔款标准:2年内出版的,赔偿2倍。2年以上5年内出版的,赔偿3倍。5年以上10年内出版的,赔偿5倍。10年以上20年以内出版的,赔偿10倍。出版年超过20年的,赔偿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