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工作守则

发稿时间:2019-04-04浏览次数:563

一、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实训室,不得迟到、早退、缺课。

二、指导教师必须遵守学院《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中师生着装规范要求》,衣冠不整者严禁进入实验实训室。

三、指导教师与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要事先准备好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并对实验实训仪器设备进行检查、调试。

四、指导教师在每门实验实训课的首次课上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和规范教育,宣读《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学生实验实训守则》及实验实训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

五、严格执行《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对实验实训教学的指导,加强实验实训过程的考核并做好记录。

六、严格按《学生实验实训守则》、《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对学生实验实训过程进行管理。

七、实验实训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好登记。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追究责任,照章赔偿。同时做好报修单和赔偿审批单,及时上报实验实训中心。

八、仪器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指导学生切断相应的电源,并立即上报实验实训中心,并做好事故记录及原分析。

九、实验实训结束时,指导教师要核实学生实验实训数据并签字,按5S要求指导学生整理好实验实训现场、归还实验实训仪器设备。

十、指导教师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实验实训室日志、实验实训教学手册。

十一、指导教师必须按要求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或实训日志、学生实训手册。

十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批评教育;属于教学事故处理范围的,按学院《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三、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保留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