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实训场室学期初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瞿斐谦发布时间:2021-09-14浏览次数:312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教科〔2019〕1号)精神,以及《全市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校安办〔2019〕6号)要求,根据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为确保新学期学校实验实训场室安全运行,教务处将会同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于2021年9月29日进行全校实验实训场室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工作重点

本次安全检查范围包括全校所有实验实训场室,重点内容包括:实验实训场室安全运行机制,各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个人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废弃物处置,危化品和特种设备的保管、维护、保养、使用等。

二、工作要求

1.加强制度落实、完善人员配置,继续强化实验实训场室安全管理工作。

各二级学院应通过自查自纠,认真审视已经建立的实验实训场室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及运行状况,对于存在管理漏洞的,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予以落实;不断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并坚决按制度办事;在实践中完善实验实训场室安全专项应急预案。要坚持“安全无小事”的原则,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安全职责,不断完善实验实训场室安全责任体系,努力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深入开展实验实训场室安全专项工作,切实消除隐患,努力做到零事故。

严格落实实验实训场室用水、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实验实训场室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实验实训场室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全面彻底摸清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危险物品,逐项梳理采购、使用、存储、处置各环节,采取科学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3.各二级学院应常态化开展实验实训场室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

自查工作应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并及时提交自查工作月报表。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加紧实施整改工作。做到安全工作零隐患、零死角,以达到实验实训场室安全运行零事故的目标。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应亲自督促已经纳入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项目进程,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计划。

三、时间安排

1.2021年9月28日前,各二级学院对本单位校内所有实验实训场室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填写附件1:《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场室安全隐患自查对照表(月报表)》,附件2:《实验实训场室危险化学品、危险物品安全隐患自查表》,并于2021年9月28日前报教务处(电子稿请发送到教务处李伟中CRP邮箱,书面稿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交李伟中老师处)。

2.2021年9月29日,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全校实验实训场室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2021年10月8日前,教务处对各二级单位相关场室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教务处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