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外籍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7-07-08浏览次数:1508

     一、外籍教师是聘任的教学成员,其教学工作安排由相关系(部)提出建议报学院教务处同意后,提出具体意见,再报分管院长审批。
    二、外籍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于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向所在系(部)提交授课计划,内容包括讲授内容要点、时间分配和教学方法、手段等。学期末核查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三、外籍教师应按合同或协议确定的课时数以教学计划为准教学,中途如要增减,可向所在系(部)提出,经协商后报教务处批准执行。
    四、外籍教师采用的教材,由教研室主任与其协商确定,必要时,由教务处参与确定。欢迎外籍教师推荐、提供优秀教材。
    五、外籍教师对学生学习要严格要求,主动征求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并认真布置和批改学生作业,努力做好课外辅导答疑。
    六、对学生的学习考核,按教学计划执行。外籍教师对所任课程的考核,需做好复习、命题、评分等工作,坚持标准,保质保量。
    七、鼓励外籍教师对新的教学方法进行实践和探索,但事先应征得教研室主任或教务处处长的同意。
    八、外籍教师应参加所在教研组组织的有关教学研究活动,在教学上提出积极有益的建议,并与中国教师相互合作、切磋,共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九、外籍教师应接受学院领导、教学督导、系(部)主任及教研室主任等以听课或其他形式对教学情况的核查。
    十、外籍教师应组织好课堂教学,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遵守我国法令和学院一切规章制度。
    十一、外籍教师因故不能上课,应办理请假手续。事假三天以内经教务处领导批准;三天以上报请分管院长批准。病假须有医疗部门的病假证明。病事假期间的待遇,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的条款执行。
    十二、外籍教师在聘任期内应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十三、外籍教师在课上不宜讲授与课程无关或有损于我国道德风尚和青年身心健康成长的内容。
    十四、外籍教师教学成绩显著者,学院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十五、外籍教师违犯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学院规章制度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十六、在实施中如遇本条例未涉及事项,可由教研室主任、教务处领导与外籍教师本人协商解决。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