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的通知

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17-12-29浏览次数:628

学院各分工会:

为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精神和《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教代会代表以分工会为单位。由党总支(支部)书记、院长和分工会主席组成选举工作小组,由所在单位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公民权的本校在聘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1、凡与学院签订聘任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2、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积极参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

 4、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作风公道正派;

 5、密切联系群众,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院整体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三、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四、代表的产生。筹备领导小组按分配名额的办法,将代表人数分配到各分工会,分工会应根据代表条件和代表名额,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教代会代表的候选人名单,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教职工直接选举教代会代表,选举后报本单位党总支(支部)审批,后上交学院工会。

正式代表的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投票选举时,各分工会的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80%。代表候选人获得本单位教职工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五、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由所在单位的分工会选举产生。

六、代表的组成。代表名额为在职教职工总数30%。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5%;青年教职工代表(40岁以下)占代表总数的25%左右。

七、 各分工会将代表选举结果报院工会后,由学院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是本院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聘教职工,是否符合分配的代表结构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

八、各分工会选举产生的代表经大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确认后即可建立代表小组,由代表选出组长、副组长。

九、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中层干部、在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民主党派、知名人士、退休教师。

十、名额分配

 1、按照教职工总数389人的30%比例,选举代表118人。

 2、苏州健雄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分工会

电子信息学院

机关

教科研

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

商学院

医药科技学院

艺术学院

职业素质教育中心

中德工程学院

合计

人数

7

17

20

13

21

7

6

10

17

118

请各分工会于201813日选举汇总好代表,上报院工会。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201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