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产生的通知

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04-12-03浏览次数:822

    为了加强我院民主管理制度的建设,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将于20051月中旬召开,现将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代表产生方案等工作的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产生办法

1、党、政、工、团的主要领导由院党委提名实现派选,不占所在工会小组的代表名额。

2、各工会小组的代表数按其会员数的25%产生。

3、女代表占一定比例,不少于女职工数的25

4、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二、代表的名额

 大会正式代表名额约为全院在职教职工人数的25%左右,在代表的构成中,应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60%左右。

 名额分配如下:

 电子信息系小组:   13

 机电系小组:       10

 商贸化工文学系小组:7

 外语系小组:        6

 综合成教小组:      7

 师范系小组:       10

 预科部小组:       10

 教辅小组:         15

三、代表的条件

 我院在职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积极参加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建设工作;在本职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作用;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有主人翁的责任感,顾全大局,保持稳定,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公益事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和支持工会工作,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四、代表的选举

 选举工作由支部负责组织。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支部书记、系主任和工会小组长组成选举工作小组,共同做好代表选举工作。

 选举应按民主程序进行,按分配的名额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首先经反复酝酿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选出代表,当选代表的得票数须超出应到会人数的半数。

五、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为了广泛地听取各方面人员的意见,集思广益,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党、政、工、民主党派、退教协会等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无表决权。

六、各选举小组应在1220日前将选出的代表名单报党委办公室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200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