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单位科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14-05-19浏览次数:564

关于印发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单位科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党委各部门、各总支(直属支部)、行政各部门、各教学单位、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内涵建设,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强化科研工作质量意识,调动我院教学单位进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院整体科技实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目标分配原则。教学单位必须完成学院分解的基本任务,然后按科技团队、科技项目、科技经费、科技平台、科技成果与学术交流等6个方面指标人均得分确定年度科技工作排名;

2.年度实施原则。考评分年度进行,每年考评一次,由科技处具体组织实施。每年末由各系(院)根据考评指标先进行自评,然后报科技处,由科技处确定最终成绩。未完成学院分解基本任务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科技先进单位。

二、考核说明

1.考核涉及到相关成果的认定以《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与科学研究奖励办法》(健职〔2013〕45号)和《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学术业绩认定办法》(健职〔2013〕46号)相关规定为准;

2.研究成果被采纳或应用需提供相应级别政府的相关证明;

3.科技团队、科技项目、科技经费、科技平台、科技成果与学术交流等只计算当年新增部分;

4.所有指标没有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均按比例折算;

5.各单位当年教师数以院人事处核定的数字为准。

三、考核引导资金说明

1.考核引导资金金额的确定

学院每年对教学单位按教师人均中级x元、副高2x元、正高4x元进行科技工作经费资助,学术交流活动按3000元资助。科技工作引导资金来源为科技专项经费,具体的x值根据学院当年综合财力确定。未完成年度基本任务的教学单位,下一年引导资金额度按上一年度60%下拨。

2.资金使用说明

主要用于教师科研能力的培养和当年各类重要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产生的费用,如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会议、邀请科技专家指导、开展各类学术活动等。经费使用不包括招待费、食品费与办公用品费等。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当年科技引导资金。

四、年度基本任务

1.对外争取纵、横向项目到帐经费:工科类教学单位为科技工作经费资助的10倍,人文类教学单位为科技工作经费资助的5倍,基础类学科教师不作要求;

2.申报纵、横向项目个数:教学单位按教师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数一半计算(不含校级项目、太仓社科联项目);

3.申报发明专利数:工科系教学单位按教师人均副高职称及以上1件、中级职称按每三人1件计算;

4.聘请校外专家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次以上;

以上要求对系(院)整体要求,不针对教师个人。

五、排名指标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打分标准

科技团队

获各级科技等政府部门资助的优秀科技团队 国家级每个20分,省级每个10分,市厅级每个6分,太仓市级每个4分,学院每个2分。

科技项目

承接各级课题项目 政府性国家级项目每项20分,省级每项10分,市厅级每项6分,太仓市级每项4分,学院每项2分;行业协会项目按80%计算。

科技经费

获各级科技经费、“四技”经费 获国家科技经费每1万元5分,获省级经费每1万元2.5分,获苏州市、太仓市研经费每1万元1.5分,企事业单位经费每1万元2分。

科技平台

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其他各类产学研联合体 国家级实验室每个20分,省重点(建设)、部省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每个10分,与市、县、企业合作共建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协议,运转正常)每个5分,其他各类产学研联合体参照以上级别打分。

科技成果

成果转化、项目验收、鉴定、专利、论文、专著、各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奖 应用型科技成果每转化一个10分,省级验收、鉴定项目每个10分,市、县、院级验收、鉴定项目每个5分,企事业单位验收项目每个5分,发明专利每授权一个5分,其他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一个1分,北大核心期刊一篇2分、CSSCI一篇3分、EI检索8分;专著每本20分,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每个20分,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每个15分,太仓市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每个10分。调研、咨询报告被市级以上政府采用,人大、政协立案的议案、提案,省级每项20分、市厅级每项15分,太仓市每项10分。

学术交流

举办学术交流活动 举办国家级学术交流活动并有良好影响的每次10分,举办省级学术交流活动并有良好影响的每次8分,举办苏州市级学术交流活动并有良好影响的每次5分,举办太仓市级学术交流活动并有良好影响的每次3分,举办学院内学术交流活动并有良好影响的每次1分。学术交流活动的等级由学院科技处认定。

六、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七、本条例由学院科技处负责解释。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