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14-05-04浏览次数:708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加强对学院主办学报的管理,不断提高办刊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以下简称学报)由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主办,是以反映学院教学和科研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刊物,是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学报编辑出版工作是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学报的办刊宗旨是“传播科技信息、加强学术交流、推动科技创新、促进高职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学报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尊重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立足本校、面向社会、开放办刊”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严谨学风和文风。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设立学报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编委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着指导和监督作用。

第五条  编委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学院聘请各学科有一定专长的专家和教师担任编委会委员,编委会副主任以及编委由编委会主任提名,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六条  编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编委会主任职责如下:

1.负责编委会的全面工作;

2.主持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编辑出版中的有关事宜。

第七条  编委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新闻出版署、科技部和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有关政府部门关于编辑出版和期刊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审定学院学报的办刊宗旨以及编辑方针,审查编辑部编辑出版工作计划;

3.参加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编辑部提出的有关编辑出版的问题,检查学报编辑、排版、印刷质量和出版发行中的问题,帮助编辑部不断提高办刊水平,改善办刊条件;

4.及时了解相关学科的科研动向,将有所发现和创新的稿件及时推荐给编辑部,为编辑部组稿提供信息;

5.负责审查相关学科的稿件,对所审查的稿件负责。

第八条  编委会任期及全体会议:

1.编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根据工作需要,编委会成员可临时调整或增补;

2.每年召开一次编委会全体会议,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设立学报编辑部(简称编辑部),编辑部具体负责学报的编辑、出版工作。编辑部要确保学报的政治方向、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不断提高编辑水平,实现出版工作的正规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第十条    编辑部工作职责:

1.制订编辑部年度编辑出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掌握国家编辑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学报的办刊宗旨和编辑方针,负责稿件的全面审查;

3.指导专兼职编辑人员的业务工作,提高编辑人员的业务素质,负责督促专兼职编辑人员按期完成编辑校对工作,确保学报如期出版;

4.定期召开编辑部审稿、定稿会议,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防差错,不徇私情,不断提高期刊质量;

5.负责编委会定期会议的筹备工作,草拟议题,汇报工作,并负责编委会日常事务的处理;

6.负责每期学报的组稿、登记以及学报的印刷、交流等工作,并负责将每期学报的电子稿和文印稿(2本)送档案室存档。

第十一条  专兼职编辑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养较高,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编辑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具有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的学历;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编辑、出版业务,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组织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外语水平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十二条  专职编辑人员岗位职责:

1.积极参加有关专业的学术活动,深入各系、教研室和有关部门了解教学科研的动态及趋势,定期阅读有关专业期刊,掌握国内外科技发展现状和趋势,积极组织新稿源;

2.努力学习编辑业务理论和知识,提高组稿、审稿、编稿的能力和文字水平;

3.通读来稿,对不符合学报要求的文稿,要及时退还作者,并请其按要求修改或重写;

4.对符合学报要求的来稿,要仔细准确地选择有关同行专家评审,并根据综合评审意见提出对稿件的处理意见;

5.对已通过评审的稿件,根据审稿意见通知作者修改,对已按要求修改的稿件进行编辑加工;

6.对修改稿要阅读全文,慎重修改,认真仔细地做好校对工作;

7.及时处理来稿。自来稿投《学报》起六个月内,要给作者一个明确答复(退、修、刊用)

8.对已定稿件要提出刊登何栏目的初步意见;

9.妥善处理好审者与作者之间的关系,保证审稿意见的客观性,对稿件的审查意见,均以编辑部名义函告作者;

10.深入调查研究,经常收集作者、读者、审者对学报的意见和信息,总结经验,及时改进,提高期刊质量。

第三章  编辑出版制度

第十三条  严格审查稿件,并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稿件政治思想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国家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2.实验、设计、方法是否合理,是否有改进和创新;数据是否可靠,试验结果是否为新发现、新见解、新成果;理论性文章其理论假设是否合理、有否创新;文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明显;是否有同类文章发表,文章有无利用价值;

3.文章是否层次清楚,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图表是否设计合理,绘制精确;参考文献引用是否准确无误,项目是否齐全,符合规范;中、英文摘要文辞是否精炼,英文摘要与中文是否相符;文章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译文的原文版出于何处,译文的意义和价值。

第十四条  审稿程序:

1.登记来稿。对来稿进行登记、编号,包括注明稿名、作者单位、姓名、原稿页数、插图和照片数量等,再分送有关编辑进行初选;

2.初选。有关编辑根据学报的办刊宗旨、方针政策和学报的要求,对不符合学报发表要求的稿件,提出不予采用的意见,记录在案,由编辑部按退稿处理;

3.初审。编辑按专业对口原则,请同行专家作为主要审稿人,审稿人按审稿说明和审稿要求进行评审,填写审稿意见。必要时,可将初审的稿件再经编委会评审并签署意见;

4.复审。编辑对初审稿件进行复审,综合审稿人和有关方面的评审意见,经研究提出录用、退修或退稿意见。对审稿人和编辑部意见不统一的稿件,编辑可根据需要另选专家再审,以免稿件误审。对复审意见不统一又不易处理的稿件,应由编辑部主任处理;

5.终审。对决定采用的稿件报编委会主任审定。

第十五条  稿件评审中应注意的事项:

1.做到同行专家评审,即审稿人所学专业应与稿件内容对口;

2.审稿人由编辑部研究确定,审稿人和审稿意见对作者保密,审稿过程要做到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使作者、审者无顾忌;

3.审稿人要按照审稿要求认真负责,逐项审查,对稿件的学术水平和使用与否提出具体意见,以便做到选之有理,退之有据。

 

第四章  稿酬与激励制度

第十六条  本学报发表的稿件,实行稿酬制度,具体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院内教职工发表的稿件除支付一定稿酬外,并计入学院教师的科研工作量,且论文再次公开发表时已分配科研工作量不予扣除;特约稿件稿酬从优。

第十七条  为鼓励学院教师参与科研的热情,学报每年对所刊发稿件进行质量评比,一、二、三等奖共10篇,并对获奖论文给予嘉奖。

第十八条  审稿实行院内审稿和院外审稿区分计酬方法,具体付酬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学院科技处负责解释。

 

 

 

 

1.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发表的稿件,实行稿酬制度。稿酬按50/版支付,院内稿件同时计入学院教师的科研工作量;特约稿件稿酬从优,上不封顶。

2.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审稿实行院内审稿和院外审稿区分计酬方法,院内审稿每篇50元,院外审稿每篇100元。

3.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刊用稿件的校对费按每篇20元支付。

4.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为季刊,每年出四期,每期封面设计费用为500元,包括封面、封2、封3和封底的设计与素材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