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公务车辆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党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13-07-08浏览次数:538

为加强学院车辆管理,做到有计划、合理地使用、维护车辆,保证行车安全,做好服务工作,节约成本,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用车范围

1.学院院级党政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公务用车。

2.以学院名义组织的大型活动、召开的各类会议公务用车。

3.学院办公室根据院领导指示安排的接待用车。

4.学院财务处提取大额现金必须安排的公务用车。

5.学院职能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部门领导多人同时出差或紧急公务经批准的公务用车。

二、结算标准

1.所有公务用车均实行经费结算制度。

2.学院院级领导公务用车经费按年度实行定额管理制度。

3.学院其他公务用车按实际使用里程进行经费结算。具体标准为:小汽车:2.0元/公里;面包车:2.5元/公里。以上费用不含过路费,驾驶员食宿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

4.各类用车费按月结算。

5.归口经费负责人签字。

三、审批权限及流程

学院公务用车由院长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具体流程如下:

1.用车部门负责人在CRP中提出申请。

2.院长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审核。

3.驾驶班领队按需派车。

4. 院长办公室负责人再次审核。

5.驾驶员接受任务并出车。

6.回程后由驾驶员在CRP中填写里程数、过路费等。

7.用车部门负责人确认里程数、过路费等,以便月结部门

交通费。

8.在CRP中按月汇总全院公车使用情况,财务处及时转结部门交通费。

四、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1.车辆应按时保养,若需要维修必须在CRP中提出申请,由院长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审批,综合科指导询价,驾驶员再定点维修,每月由综合科按审批单结算维修保养费用。

2.综合科经办公室负责人、院长审批后对油卡、ETC卡充值分配。3.综合科建立车辆档案,做好出车、维修保养、保险、车检记录。

4.公务车辆钥匙由综合科保管,出车时由驾驶员领取,回程后按时上交钥匙。每日值班车辆钥匙由当天值班驾驶员保管。

5.节假日、下班后无公务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固定停车点。

五、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