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外事工作规定(试行)

发布者:党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11-03-17浏览次数:490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健职〔2011〕6号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外事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学院外事工作的管理,规范外事工作程序,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事工作是指本学院开展的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友好互访、出国(境)考察、培训和其它外事接待等一切涉外活动。
    第三条  外事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公安部的要求,积极贯彻为国家总体外交服务,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坚持有的放矢、外交规格对等、内外有别、从简求实的原则,积极而稳妥地开展对外交往工作。
    第四条  本学院外事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学院办公室归口管理,外事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学院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外事工作,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交往或接待外国代表团组、个人。 

 

第二章  外事工作职责

    第五条  外事办公室职责:
   (一)在院方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管理外事工作,指导学院其他部门开展对外交往活动。
   (二)组织实施出访和来访接待任务。
   (三)承办年度外事计划、总结和出国、邀请来访、接待等对外交往任务的报批工作。
   (四)负责外籍教师及其家属的聘用、居留许可办理等一切手续。
   (五)为学院接待的境外人员(在太停留超过24小时)在24小时内向南郊派出所申报临时住宿登记,并妥善保管境外人员住宿登记档案,并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境外人员住宿的安全管理。
   (六)负责学院一切涉外活动的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境外人员管理工作台帐。
   (七)负责证照管理工作。
   (八)承办院方赋予的其它任务。
    第六条 学院其他部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的外事工作情况书面向外事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接待来访

    第七条  来访团组,由院办、外事办组织协调接待工作。
    第八条  接待来访,应制定接待方案,明确接待原则。迎送规格、礼宾待遇、费用标准、生活安排、人员名单、日程安排和经费预算等严格按照学院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外宾在赴外地参观访问时,一般安排低一级别的人员陪同。游览时,可安排工作人员陪同。 

 

第四章  外事纪律 

    第十条  所有涉外人员都要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对外交往中,要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反颠覆、防渗透、拒腐蚀,做到思想坚定、政治合格。
    第十一条  涉外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涉外人员守则》十条规定:
    1.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不说不利于祖国的话,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2.站稳立场,坚持原则,警惕和抵制敌对势力推行和平演变的图谋,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3.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如实反映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4.保守国家秘密,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坚持内外有别,不泄露内部情况。
    5.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提高警惕,防奸、反谍、反策反。
    6.加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纪律。
    7.不同外国机构和外国人私自交往,不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营私牟利。严禁索贿受贿。不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归个人所有。严格执行收受礼品的规定。
    8.勤俭节约,廉洁奉公,分清公私界限,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9.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服饰、仪容。严禁酗酒。
    10.顾全大局,发扬风格,协调配合,协同对外。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 学院   外事工作   规定
    抄送:党委各部门、各总支(直属支部)、行政各部门、     各教学单位、各直属机构。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