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雄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发布者:党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12-07-11浏览次数:525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健职〔2012〕32号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党委各部门、各总支(直属支部)、行政各部门、各教学单位、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促进院长办公会议事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教育法律、行政法规,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2.讨论落实学院党委关于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

    3.研究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学期工作安排,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4.组织实施教学、科技改革,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技成果,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和科技工作规划。
    5.讨论落实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部署、院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组织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6.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资金使用和基建项目,加强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审计监督;探索并实施院办产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和后勤产业化、社会化的改革。
    7.组织实施行政机构调整方案,健全教学、科研、后勤、产业、学生和行政管理等规章制度,讨论决定对师生员工的行政奖惩。
    8.协调部署全院性的行政工作,听取各系部处室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
    9.讨论处理教代会、工代会、妇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和各民主党派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0.讨论决定学院日常行政工作中,其他应由院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议事程序
    1.院长办公会成员由院长、副院长、院长办公室主任等组成。列席会议人员由院长确定。
    2.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一般1~2周召开一次。
    3.院领导和有关部门需要提请院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经院长办公室汇总、筛选,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长确定。议题确定之后,由院长办公室提前1~3天通知与会人员。
    4.有关部门提出的议题必须提供有关资料和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方案与建议。
    5.院长办公会议事时,由提出议题的学院领导就所提问题解决的方案或建议作汇报说明,必要时可通知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讨论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院长根据集体讨论情况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作出决定。讨论中涉及到应由院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由院长提请院党委讨论决定。
    三、贯彻执行
    1.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少数成员如对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上级主管部门、学院党委和院长办公会未改变原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确需改变原决定时,由院长办公室请示院长同意后,提请院长办公会复议,任何人不得在复议之前擅自改变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
    2.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贯彻执行。院长办公室负责督查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院长报告。
    3.对因故未出席院长办公会的成员,会后由院长办公室及时通报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
    4.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记录,需要印发文件或会议纪要的,由院长办公室起草或由有关部门起草、院长办公室审核后,由院长签发或授权委托副院长签发。
    5.严格保守院长办公会的秘密,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现失、泄密,必须严肃查处,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6.本规则从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 院长办公会议   议事规则
    抄送:党委各部门、各总支(直属支部)、行政各部门、各教学单位、各直属机构。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