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讨论稿)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6-06-29浏览次数:544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讨论稿)
 
鉴于学院事业的发展,维护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完善岗位职责考核制度,特对教职工的请假和考勤办法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考勤对象
 
党政领导、系部领导、办事员、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人员、新教师(新到我院的教师)要求坐班。
 
以上人员:
 
1、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在岗位或离岗者均要办理请假手续,因公因病临时短时间外出者,须向本科室、所属系部或其他同志告知事由及去向,否则按缺勤核计。
 
2、凡周六、周日法定或院定休息日(寒暑假除外)的加班,原则上实行调休。但调休时间应相对固定,调休假学期内结清,过期作废。调休时间应安排在没有课和学院没有统一活动安排的时间内。调休时间的安排由系部负责人同意及分管院领导签批。的确需加班的由分管院领导签批。
 
3、因外部原因影响家庭生活或子女学习等特殊情况,必须由本人及时处理者,按准假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报考勤负责人,其离岗时间不足半天的可不作事假登记。
 
4、对偶发的需外出办理的私事,一月之内不超过二次,每次不超过二小时,经考勤负责人同意可不作为事假登记。
 
5、因病因事不能上班或离岗半天(含半天)以上者应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人除非常情况外,需安排好课务、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因病或特殊情况无法提前请假者须于病假事假结束后二天内补办请假手续,病假需附“医院证明”。
 
6、除病事假外,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也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尽量少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各种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使用,不得分段请假,如遇节假日则含节假日(产假除外),产假、护理假、丧假应即时办理。
 
 
 
二、 准假权限和请假手续
 
一天之内的病事假均由所属系部、处、室审批,两三天病事假由办公室审批,超过三天的病事假由分管院级领导批准。中层领导向分管院级领导请假。凡请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均按批准权限由所属系部处室、院级领导审批。有课务的教师请假,需在有关系部及教务处备案,或提前通知教务处。
 
办理上述各种假,均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到各自有准假权部门办理登记并核实准假依据。
 
2、由所属系部处室或院级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3、请假人将请假条交所在系部处室的考勤负责人。
 
4、考勤负责人为所在系部处室的负责人。
 
三、学习、活动、集会的请假
 
1、  各类教职员工均须准时参加政治学习、例会、集会、教研组活动和其它集体活动。严格控制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办公室请假,各系部处室无准假权。
 
2、  除特殊岗位或特殊情况外,参加考勤的教职员工均需按规定的排列队伍准时参加周一升旗仪式。
 
3、  教师外出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由分管院级领导审批并通知有关系部处室。
 
四、考勤规定
 
1、  按学校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坚守岗位、认真工作、提高效率,不随便离岗,不做妨碍他人工作的行为。
 
2、  上班时间办公室内严禁打牌、下棋,也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打牌、下棋、炒股票或做其它与学校工作无关的事,违者视情节扣除20―100元。                                                                 
 
3、  任课教师违反请假规定的,视为“违纪行为”,离开时间均以事假记载。
 
4、  教师应在上课铃响前到教室,准时上下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不经过教务处同意自行调课者,作为“事故”处理。
 
5、  政治学习、会议实行签到点名制度。各类人员参加会议、集会活动,按规定时间迟到10分钟作迟到处理。
 
6、  凡不经同意、不履行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过后又不主动说明情况的,均视为“违纪行为”,离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五、考勤办法
 
1、  日考:各系部处室考勤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出勤作出考核,填入“考勤登记表”,“考勤登记表”于下月五日之前交办公室。
 
2、  月统计:办公室汇总各系部处室考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并存档备查。
 
3、  每月由办公室安排有关人员对出勤情况作若干次抽查,抽查结果记入考勤登记。
 
六、考勤待遇
 
1、满勤奖每人每月60元,随工资发放。
 
2、病假每天扣满勤奖10元,事假每天扣满勤奖20元,学习、活动、集会等无故缺席每次扣满勤奖5元,扣完为止。病假扣完60元为止,事假扣完180 元为止。
 
3、每月无故迟到、早退3次者扣满勤奖30元,扣完为止;每旷课一节扣当月奖50元,旷工一天扣奖100 元,旷课旷工并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其当月部分乃至全部活动工资(30%津贴)。
 
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满二个月,扣一个月的岗位责任制年度奖,超过二个月不满三个月的扣二个月的年度奖,依次类推;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不满一个月的扣年度奖金的一半,超过一个月的停发年度奖。
 
5、 请长期病假者,按国发(81)52号文件执行。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资基数指基职工资+津贴+岗位工资的总和)标准如下:教龄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满10年的工资照发。六个月以上病假从第七个月起发给病假期工资,标准如下:工龄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龄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病假六个月以上停发教龄津贴。
 
6、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二00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