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3-11浏览次数:540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时间为202231日至2022630日。其中,31日至15日,需提前预约,方可办理;316日至630日,无需预约,可自行办理。请各位教职工在规定期间,尽快登录手机个税APP,对照操作流程如实办理综合所得汇算申报业务。

 

二、政策依据

 

(一)无需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情形: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二)需要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情形:

 

1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三、操作流程

 

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端申报,可从以下入口进入年度汇算:从首页的【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年度汇算时,请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银行卡】中添加银行卡信息(中国境内开设的账户,以I类账户为佳),以便办理补(退)税手续。

 

(一)简易申报

 

1.适用人员:2021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的教职工。

 

2.办理步骤: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开始申报】,选择申报年度【2021年度】,填报方式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进入申报界面,选择或确认【任职受雇单位】,可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查看收入纳税明细数据,确认个人基础信息、已缴税额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完成申报。

 

(二)标准申报

 

1.适用人员:需办理年度汇算但不符合简易申报条件的教职工;从我校取得劳务费收入的在校学生。

 

2.办理步骤

 

1)登录个税APP后,点击进入【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选择填报方式:推荐【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

 

3)阅读申报须知。

 

4)确认基本信息。

 

5)核对收入和专项附加扣除扣除,若存在奖金,请选择【全年一次性资金】计税方式。

 

6)核对应退(补)税额,提交申报。

 

(7)办理“免申报”或“退税”或“缴税”。

 

四、注意事项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2、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推荐使用【单独计税】,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3、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在年度汇算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财务处王晓吉老师咨询,电话53940831

 

  

 

财务处

 

202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