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相关手续办理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15-07-02浏览次数:537

一、学生户口管理

(一)迁入

1、新生入学时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

2、户口迁移证相关要求:

1)《户口迁移证》上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正确、有无涂改,是否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否则迁移证无效。

2)新生将父母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本人的身高及本人电话号码写在《户口迁移证》的背后

3)到校后及时将《户口迁移证》上交辅导员老师。

3、新生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户口登记地迁出,但未在《户口迁移证》注明的有效期内申报户口迁入的,应当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二)迁出

1、新生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在校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学生毕业校集中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根据学生处派遣方案统一办理。学校在发放毕业证书时一并发放给本人,《户口迁移证》一定要交到原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否则网上查不到您的户口,成为“黑户”。

3、往届毕业生户口迁出:毕业以后凭《毕业证书》来校开证明,再到派出所将户口迁回原籍。

4、学生在校期间因故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凭学校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教职工集体户口管理

1、户口迁入:户口迁移证、太仓市人事局出具《落户证明书》或准迁证。

2、户口迁出:(1)离校凭《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离校通知单》将户口迁出。(2)立户凭《房产证》将户口迁出单列居民户。

三、居民身份证办理

1、申办居住证,请携带带学生证到保卫处登记,再着深色衣服,到科教新城派出所办理。

2、补办身份证,携带保卫处证明和学生证,到科教新城派出所办理。